E service stations 服务e站
第九站 错将10岁小儿当业主
作者:品质管理部    来源:品质管理部

一、经过:

北京市某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为3.98//平方米,该小区业主赵某拖欠物业公司三年物业费用4万余元,物业公司多次协调未果,最终诉至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认为:赵某与物业公司在20044月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且物业公司确实进行了相关物业服务,因此赵某应根据其所签订的相关物业协议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及滞纳金共计8万余元。

该业主赵某辩称:其并没有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从来没有认可过,协议上的签字人是赵某当时不到10岁的儿子。且物业公司在日常的服务中,保洁、绿化及安保工作均不到位,因此不应缴纳相关费用。

最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044月赵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赵某的儿子所代签,当时赵某的儿子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此合同为无效合同。然而物业公司在日常物业服务中却有支出,且赵某也享受到了物业公司的服务。经过人民法院联系相关部门实际测算,该小区物业费成本为3.28//平方米,因此赵某应于********日前按此价格支付物业公司3年物业费共计3万余元,相关诉讼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二、分析

因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前期办理入住时,管理混乱,签约服务人员法律知识欠缺,让一个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代签了很重要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导致整个案件复杂化,且物业公司最终受到每平米每月少收取0.7元的损失。此事件的连锁反应,使该物业今后的工作开展困难。

三、点评

新项目办理入住,签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签订人一定要是产权人。

2、如是代理人代办,一定要有产权人的委托书。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具有产权人的委托书也不能认可。

四、相关知识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友情连接 新华联集团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搜房网 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料器路0号 电话:010-81558899 传真:010-81558686 邮箱: yuehaoxzh@yuehaowy.com
版权所有: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31689号